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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  

過了一天....兩天,心裡仍舊很不踏實....

尤其 在看了秀秀去德國再記者會上講得這番話,讓我感觸好深好深

是因為太過震驚,或是因為身在國外才能將那些身不由己的是是非非拋在腦後

說出心裡話

太過真心、太過坦白......太過真實到慘忍

慘忍到讓人難以想像得受了多少苦,流了多少淚才能說出這些話

如果能開心地笑著,有誰會願意流眼淚呢?


也許,在很多人眼裡,11/28這一天,是個句點『。』

但對我來說,這一天,是個分號『;』

一個實心的句點,加上一個不知何時才會結束的逗點,

神奇的是,這個平凡無奇的逗點,在此刻竟被賦予了好多意義

被電視台封殺無法上節目的日子真的已經結束不會再繼續下去了嗎?

或者,其實這只是下一個逗點,

以歌手的身份代表著國家出席典禮卻無法唱歌的日子真的不會再次發生嗎?

或者,還會有下一個逗點,

 

但我能肯定的是,

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這三個男人永遠不會停止進步;

即使成功仍舊努力不懈的做到更好;

即使困難重重也會永遠保持信念 Always keep the faith;

而我,會永遠的支持你們、相信你們、陪著你們

 

體悟到這個環境的侷限,從侷限中完善,一點一點的變強大,就是JYJ。

 


【新聞】20121130《JYJ dance now! 》

JYJ與SM經紀公司之間的糾紛終於結束了。是以『合議』終結了所有糾紛程序。透過這次的合議,JYJ放棄了理應收回的錢,而SM則是事實承認了與現行所屬藝人簽定的合約書中,存在著無效事由。

不過,世間最關注的,莫過於JYJ能否活動音樂節目一事了,也就是說,雖然《專屬合約》判為無效且其效力也已解除,看似是JYJ完胜了,但是JYJ放棄了因過去不公正的收益分配而沒能收取的錢。

想要活動的藝人,獲得了自由活動,把錢看得較重的公司,沒有掏出一分錢,這樣看來,雙方對於彼此交換的條件,似乎很滿意。反正SM在日後簽定合約時,無關於此番合議的,皆須按照公正委員會的模範交易基準來設定更為公正的合約條件。所以從法律層面來說,即便SM認定了現存合約書的無效事由,也已經不再重要。

我記得此糾紛是從JYJ與其他公司簽約,而SM和JYJ各圍繞著《專屬合約》提出《假處分申請》之際,才被社會如此關注。在大法院官網判例檢索首頁上發布的《假處分申請》決定,還破格放置了將近一年的時間而未刪。

我還記得,由於這不是《本案訴訟》,只不過是判決訴訟前,臨時性的從現實角度來斷定『能否』進行特定之事的《假處分》而已,因此在過去,很難看到在大法院官網中,出現這般事例。我認為這反映了社會對此糾紛的關注度。

我想將『專屬合約無效』和『收益分配問題』,分開來談。

 

◆《專屬合約》部分無效

依法來說,我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判斷合約是否有效,必將經過以下過程。

無關於『口頭合約』還是『書面合約』,也無關於其內容為何,合約當事者之間(在此指的是JYJ成員們和SM公司)曾經針對合約內容,進行過合議。之後,查看是否存在不合常理的不公正條項與反社會秩序的條項,再看當事者中是否有一方是位居優越地位而單方制定合約細節條項。然後,這般內容的合約判為不公正合約,將部分或全部條項判為無效。

SM與練習生時期的JYJ或剛出道的JYJ成員們之間的合約,從合約時效方面來看,確實濫用了優越的地位。而13年的合約時效,足以讓經紀公司收回本錢的時間。因為他們是『慣用於將眾多失敗案例的投資,皆從成功案例的收益來填補的號稱「經紀公司」』的企業,所以對這樣的做法,也很無奈。

13年時效雖為不公正,但我反而覺得演藝經紀業界將『一般合約條件』與『13年時效』結合在一起而產生的不公正,才是問題所在。如果在13年期間,無論明星錢賺多寡,經紀公司都會支付一定金額的話,那麼13年,甚至是20年也不會覺得不公正。如同專業足球選手一樣。不過,向『無從預料其價值下滑或上升』的足球選手,提出13年合約時效的球團,確實不曾有過。

演藝經紀業界一向以『利用培育出來的明星來賺錢,無論錢賺多寡,公司只會挪出其收入的一定部分與明星分享(share)』的形態,簽定合約。

這樣的話,與『成功的可能性較高的藝人』簽定拉長時效的長期合約,這就僅僅成了經紀公司單方絕對有利的情況;而初期簽定以『低分享率』制定的合約,且長期持續下去時,這就成了只對藝人不利的結構。而這樣的結構之下,合約期間是很難達成真意的合議。

在這般的體系之下,簽定這般的合約內容,而且還長達13年,真的非常不公正。

 

◆收益分配問題

『收益分配問題』與『專屬合約無效』不同,因為這是屬於『不能即刻臧否是非』的事項。物品的價格是由主人來定的,如果不喜歡,不買即可,客人難以為價格說三道四。說的直白一點的話,想進SM等大型經紀公司的練習生多之又多,在這樣的情況,是不可能將SM的收益分配率,制定成與小規模經紀公司類似的條件的。

因為公司要反映『練習生時期的投資費,直至培育成明星的宣傳費或品味維持費、經紀人等與明星一起共事的團隊經營費』等,而且還要計算『填補投資失敗的費用』等,所以即便成了明星,也很難向公司開口提出「我賺的錢,為何要跟大家一起分享?」的問題。

根據現在大型經紀公司『打造明星』的基本構造之形態來講,與其說是成員從練習生時期才藝過人而加入為明星組合,不如說是經紀公司具備完善的系統,所以成員們才能成為明星。

將『收益分配問題』以投資多寡來分配的情況來看,投資較多的經紀公司會抽走更多的收益部分,這也是在所難免的事。只不過,太長時間地,將『已成明星,且其實力足以稱之為藝人(Artist),沒有經紀公司也能活動』的明星,不經再協商地,以最初定制的『長期合約之低收益分配體系』來經營,是相當的不公平的。

『收益分配問題』並不是單純的『黑與白』的問題,而是為『協商』的問題,因此,希望這部分能往更精細的方向發展。合約條件能夠合理的整頓,這也是在雙方經歷了一場為自身利益展開的激烈鬥爭後,才變為可能。

像是偶像明星的情況,小小年紀就出道,所以經紀公司會連同合約事項都得照顧,而兩者之間簽定的合約為前提之下,經紀公司是無法替明星著想的,因此急需明確為明星著想的個別法律指教者。如同體育業界,比起家人,若是專業代理人(agent)能將此部分發展的話,那情況會變得更好些。

 

◆感謝JYJ

對於JYJ在這3年4個月所踏出的每一步,身為律師的我,很想表示一下感謝之意。

『沒有將此掩蓋而選擇鬥爭』之背後,縱使遭受不當待遇,如果他們沒有痛下決心的話,也很難繼續鬥爭下去。 JYJ決定與『不當』相抗,並按他們的計劃明智的進行下去,同時還實實在在的積累了抗衡之力量。結果,他們沒有半途而廢的走到了今日。

雖然他們是『大衛』,而且還是名氣大的『大衛』,但是對抗『歌利亞』的這份勇氣,日後定會成為『後輩們能夠得以持續改善收益分配結構、簽定時效為4 -5年的中短期合約及合約期滿後所要論及的續約制度等合約內容,建立雙方當事者不再相互對立的合約體系』的起點。

※原文網址:http://news.nate.com/view/20121130n1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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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安慰我的時候,都用HOT事件來安慰我,可是我想說明一下HOT與東團之差別。

據我所知,HOT與SM簽了5年的合約,而『合約到期』之時,是SM『主動』挽留了隊長文熙俊和安七炫,沒有留其他三人,所以這三人就離開了SM,組成『JTL』活動,從那時候開始,HOT不再存在。

而東團的話,5人與SM簽了13年的合約。而這次糾紛,哥仨是在『合約未滿』的情況下,決定離開的,離開的同時,提告了SM。官司尚未結束的情況下,跟C-JeS簽了委託經紀業務的合約,以JYJ之名活動,而決定留在SM的浩珉,現在仍用東團之名活動。

倆團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轉貼時,請將譯者名和消息來源等從頭到尾一字不漏的轉發!

欲將此『轉譯』其他語言者,請務必先經我同意後再進行,也請尊重譯者的權益,謝謝!
◆禁止盜用、改寫◆

作者&原文出處:鄭希遠律師/ Star News

譯者&譯文來源:jrw8008(檸)/ http://blog.sina.com.cn/jrw8008
BY:JYJ台灣粉絲同樂會2012.12.01(分享:Y)


一直忍不住很想唱Mission.........

 


JYJ台灣粉絲同樂會 2012.11.30.(分享&翻譯:W)

[新聞]김준수, "이제 예능 출연할 수 있을까요?"

金俊秀,"我們可以上綜藝節目了嗎?"

JYJ的成員金俊秀表示了與前經紀公司SM的紛爭結束後的感想.
金俊秀在29日下午5點(當地時間)在世界巡迴的最後一場德國場之前舉辦了記者會.

金俊秀表示"3年4個月一直以來的紛爭突然的結束了.我也是在出國來到德國的當天在車上得知的消息.有點驚訝."原來"3年4個月並不是白費時間走過來的".
"還沒有跟成員們聊過,代表JYJ要講話有點小心""但重要的是,是一個好的結果."

對於持續在紛爭的這段時間金俊秀表示"經過這段時間我們實際上並沒有得到什麼.比想像中還要漫長的時間.""我能夠很有信心的說,從現在開始,我們的後輩 可以在更好的環境裡工作.實際上現在也有很多經紀公司更改了簽約的期間,只要這樣就有安慰到我們了.這也是讓我們能夠撐到現在的原動力之一."

對於日後能不能上綜藝節目的看法是?"我也不知道.其實在官司結束前就應該可以上才對.雖然不知道因為這次的紛爭結束後能不能上電視,但我們一直以來都在夢想我們能夠出演電視台."

"我也看過新聞報導說想要在綜藝節目看到我們".他對著現場的記者表示"我也很好奇,我們可以上綜藝節目嗎?""能夠上那有多好,請大家幫幫忙吧!"

先前28日JYJ現經紀公司與SM,已決定於2009年7月31日結束與JYJ的所有專屬合約,往後互不干涉彼此.

金俊秀在30日晚間9點在德國舉辦個人演唱會的最後一場.從今年5月發行了第一張專輯"TARANTALLEGRA"之後,經過了泰國,香港等6個亞洲國家及美國,墨西哥,智利,巴西等北美5個國家,這次在德國畫下完美的據點.

http://www.mydaily.co.kr/news/read.html?newsid=201211300245441138&ext=na

[新聞]김준수가 밝힌 '5명 동방신기'의 미래는?

金俊秀表示的"5人 東方神起"的未來?

前東方神起成員JYJ金俊秀表示了日後對於東方神起的活動的看法.金俊秀29日在德國舉辦的記者會上表示"可能機會很小 但有一天以東方神起的名義回到舞台上的話,感覺應該很特別又會很幸福."

金俊秀在內的JYJ在2009年7月31日向SM提出了專屬合約效力停止的假處分申請.3年4個月的法律紛爭在28日與SM達成和解終結.

金俊秀對記者提問日後能不能看到以東方神起活動,他表示"雖然時間過了很多,可惜的一點也就是,目前已經沒有辦法以東方神起與大家碰面.""我自己也是以東方神起出道的,所以也覺得很惋惜,成員們應該也是這樣覺得."

金俊秀說"現在的狀況只能覺得很不捨""因為是不公正的簽約所以才與公司對抗的,並不是想要遺棄東方神起,離開東方神起才那樣."

"對大家感到很抱歉,東方神起的名字永遠都會留在我的心裡.應該也有很多人沒有忘記那5年的東方神起.""或許遙遙無期,有一天能夠以東方神起回到舞台上的話,感覺應該很特別,也沒有比那更幸福的事了."

不只在韓國,亞洲及北美,南美舉辦演唱會的金俊秀,30日在德國結束世界演唱巡迴.

http://star.ohmynews.com/NWS_Web/OhmyStar/at_pg.aspx?CNTN_CD=A0001808468

【新聞】JYJ金俊秀「對於與SM的調解協議很驚訝...並不想離開東方神起」

JYJ的金俊秀對於28日與SM的調停協議中完全結束了雙方的合約關係一事,他表示「我雖然也感到很驚訝,但是讓我增加了勇氣。這3年4個月的訴訟我認為是為了成為後輩們的踏板。」

為了世界巡迴而停留在德國的金俊秀於29日(當地時間)下午5點,在德國的Sheraton Essen Hotel裡召開的記者會上說明對這件事的看法,表示「老實說這個新聞發表真的很突然。我認為(調停協議)時機應該要更早一點的,但是一直拖延下去,所以(對這次的調停發表)很驚訝。我想對我們來說這3年4個月的時間並沒有白白浪費掉。」

還有「我是在前往德國途中聽說的,還沒跟成員見到面。回韓國的話想與成員們一起談一談。事實上這3年4個月裡我們實質上得到的並不多。只是我能明確地說提 出訴訟後,這件事應該成為了讓後輩們能夠在更好環境裡發展的踏板。我聽說合約時間減少,變為通常是7年,光是這樣我就鬆了一口氣。」

這次的調停協議後,有關JYJ今後在電視上的演出問題成為了一部分的話題。關於這一點金俊秀表示「其實這是很敏感的話題。如果像這樣的調停結果讓我們能夠在電視上演出的話,之前申請假處分的時候就應該可以了。所以對於這次的調停結果到底能不能在電視上演出是我們也想知道的事。」

事實上他們確實從東方神起脫離了。金俊秀表示「時間已經過去很久了。可惜的是至今依然無法以東方神起的身份來打招呼。我也是從東方神起開始成為歌手,所以真的覺得很可惜。但是對現在的狀況來講只能惋惜了吧。」

金俊秀還表示「(訴訟)只是針對與事務所之間不公正的問題而戰鬥,並不是想離開東方神起。變成這樣的結果並不是我們的本意。雖然對粉絲們感到很抱歉,但東方神起這四個字一直都留在我心裡。雖然不太確定,但如果有一天能以東方神起的身份站上舞台的話我覺得沒有比那更幸福了。」

金俊秀在今年5月的首爾蠶室室內體育館為開頭,展開了亞洲巡迴以及紐約、洛杉磯等的北美還有包含墨西哥、智利、巴西等的南美、歐洲的德國等一共在12個城市舉行13次公演的世界巡迴。作為結尾的德國公演將於30日在Turbinenhalle舉行。

這次事件為JYJ的成員們於還以東方神起活動時期,對所屬事務所SM提出關於專屬契約無效處分的訴訟,在這個月28日雙方以今後互不干涉為協議結束了這次的訴訟。

FR:Kstyle    BY:JYJ台灣粉絲同樂會(分享&翻譯:M&N)2012.11.30

 

@krystalxiah:

[11/30 金俊秀德國記者會]對於與前公司的訴訟結束也表示驚訝,"因為德國演出的緣故,我是在出國的車上知道了這件事,整整三年多的訴訟結束對我來說有點太突然了。這三年 多的訴訟結束對我們來說並沒獲得太多實質性,但是我們的後輩們可以以此為例,以我們為跳板,能在好的環境下發展。其實這段時間,很多經紀公司的合約有改變。憑借這些安慰,我們不放棄,堅持到最後。"

【11/30 金俊秀談及訴訟】官司後無法成為5人東方神起問題上,「過了很久的時間,但不幸的事實就是我們再也無法以東方神起的名義進行活動。我想同公司不公平的待遇作斗爭, 這並不是我們想離開東方神起。但這不得不發生了,很遺憾也很令人悲傷。我對FAN們感到很抱歉。實際上,很難再次成為東方神起了。

對於今後是否能在電視廣播節目中出現,他小心地回到:「如果這次的結果能使我們出現在廣播中,那麼我們在三年前就可以了。」他補充道「我不知道這次結果後我們是否能夠出現在節目中,我們都對此報以夢想。但是我想請問你們記者,你們覺得我們可以嗎?

這讓我想起了曾經有一個發表會,記者問在中如何看待不能出現在電視節目中這個情況,當時他回答:「你不是應該比我更清楚嗎?」

如今類似的問題又再次被問起,俊秀說的:「我想問問記者們你們覺得能嗎?」

是否已經少了點無奈,多了些期待呢?


 

俊酥二八頭好Q喔~~ 讓我想起三八的油頭朴老米 XD

我怎麼會這麼跳tone?  好糟糕喔.....



  米:「你內褲溼了嗎?」

 

 


2012.11.28

(火氣很大,慎入)

我是手不漂亮腳也不細的沒氣質的大嬸,但我願意當糟糠之妻~ XD

不互相干涉個屁!從頭到尾都是SM醜陋的介入多方阻擾JYJ的活動發展,

JYJ方面根本就單方面受打壓,何來的均不互相干涉對方?!

還有什麼叫做"盡早結束法律紛爭是我們最佳的選擇"?!

當初是誰挑起紛爭,然後一而再再而三的申請延後判決,

怎麼不說你們怕最後敗訴,還講的一副你法外開恩?

林老師的,真的是一根雞毛長出一隻雞。


3年4個月對你們來說不痛不癢,因為他馬的你欠人家薪水不還、

不能上節目參與演出不能打歌的也不是你家藝人,

還驕傲的樹立著演藝圈的『惡霸典範』,都想給你拍拍手頒個獎盃給你了

 

還有,SM你憑什麼發表JYJ的立場!  還自以為擁有他們的經紀權喔

JYJ要不要以東方神起的名義活動是你說得算嗎?

吃相難看。

把筷子伸到人家隔壁碗裡,還吃得津津有味

沒有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過去的付出,東方神起這個名號根本就不存在


和解過後.....JYJ真的能在上電視節目演出嗎? 大家等著看吧。

這就是為何一看到這個消息時,並沒有太大的喜悅.....反而有股一把火無處燒

能有多少實質的改善?這些賤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電視台

但願你們能捏著小XX當一回真正的男人。

加油,好嗎?

 


F:JYJ台灣粉絲同樂會(分享:J) 2012.11.28

【新聞】JYJ恢復自由之身,結束與SM的紛爭以和解告終

SM Entertainment與組合JYJ(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的專屬合約紛爭在3年4個月後,雙方通過協議結束了這場紛爭。

28號據法律界消息稱, SM Entertainment和JYJ3位成員雙方簽訂的所有合約將以臨時申請於2009年7月31號結束。

同時撤銷所有的訴訟,據悉雙方還簽訂了今後互不干涉對方活動內容的合約。

對此JYJ方面稱“無可奉告”。

2004年通過組合東方神起出道的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在2009年7月31號向首爾中央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前經紀公司SM Entertainment解除專屬合約。

之後3人於2010年9月組成新組合JYJ並進行活動,與SM一直處於法律紛爭中。

FR:OSEN/韓國通


F: JYJ台灣粉絲同樂會 2012.11.28.(分享&翻譯:W)

[新聞]JYJ-SM, 법적 공방 마무리…“상호 간섭 않기로” 공식입장
JYJ-SM 法律紛爭結束.."互不干涉對方" 為正式的立場

團體JYJ與SM經紀公司的法律紛爭結尾.雙方在28日上午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透過臨時調庭表示JYJ成員(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的專屬合約在2009年7月31日結束,之後雙方互不干擾對方的演藝活動,達成和解.

JYJ在2009年7月31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了停止專屬合約的假處分申請,法院也接受了JYJ的提告.但在2010年4月SM對此判決提出了再次確認專屬合約及損害賠償的提告.JYJ也因此提出了專屬合約效力不存在確認的提告,從此三人就沒有以東方神起活動,重新組合為JYJ開始展開他們的活動.

SM表示"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表示沒有意願要以東方神起活動,所以我們也判斷沒有理由繼續合作.往後互相不干擾對方,28日透過調庭和解,終解這場法律紛爭."還有"為了防止日後以東方神起活動中的最強昌珉,U-Know允浩會因為法律紛爭受到不必要的關注,盡早結束法律紛爭是我們最佳的選擇."

JYJ方也表示了立場.經紀公司CJES白倡朱代表表示"其實在3年前法院接受了我們的假處分申請的時候,就已經算是打贏的戰.阻礙JYJ活動的問題並不是法律上問題解決了就可以,就像大衛與歌利亞的故事一樣,雖然紛爭結束了,但我認為對目前的活動並不會有所改變."

"我們正走在只有JYJ才能走的路上.往後也會依照我們的計畫繼續往前走.""只是透過這次的調庭和解,希望一部分的制約可以被改善一些.並且非常感謝對於一直以來都支持我們的國內外的所有粉絲們."

http://billboard.co.kr/v1/news_view.html?t=457&i=31940

[新聞]JYJ, 방송사 빗장 열리나..3사 "논의 필요, 추이 볼 것"
JYJ,電視台的門要開了嗎.. 3台 "需要討論,再觀察"

對於與前經紀公司專屬合約紛爭中的JYJ,電視台的大門要展開了嗎.

SM經紀公司與JYJ雙方在28日合解了3年以來的法律紛爭,日後JYJ的電視台的演藝活動會不會正式展開,變成了大多數人關注的焦點.

SM與JYJ三人的專屬合約在2009年7月31日結束,並且取消所有的提告.之後雙方互不干涉對方的演藝活動,達成和解.

由此紛爭的結束,三人的演藝活動範圍有可能會擴大.JYJ三人獨立出來後開始與SM的專屬合約的打官司後,地方電視台3台都沒辦法出演.朴有天與金在中因有參與其他公司投資的韓劇有上過電視台,除此之外,出了新專輯也沒辦法上任何音樂節目及頒獎典禮等.

舉例來說2011年5月KBS曾經表示"JYJ不能出演Music bank及其他綜藝節目的原因就是因為與前經紀公司的官司沒有結束.
一般來說有法律紛爭中的藝人出演電視節目會影響法律上的判決,所以會再觀察判決結果,會制止電視台的出演."

所以目前雙方達成和解了,KBS與其他電視台在紛爭結束的現在,會不會讓JYJ上音樂節目或其他電視節目,大家都在關注.

KBS的綜藝部分部長向OSEN媒體表示"今天透過新聞看到消息了,詳細的內容會再追蹤後再整理電視台的立場.""JYJ出演電視台的原因是來自於法律紛爭(專屬合約紛爭)的話,如果這紛爭部分明確的解決了,那就不會特別阻止JYJ出演電視台."

MBC的綜藝部部長表示"JYJ的法律紛爭結束了,但他們能不能上電視台仍需要待觀察." 其他電視台相關人員表示"JYJ能不能出演音樂節目或綜藝節目,目前沒有具體討論過.""綜藝部門以後對這問題會再考慮."

SBS人氣歌謠的導演表示"這是整個綜藝部門的問題,目前沒有什麼意見可以講."

金俊秀,朴有天,金在中在2009年7月向SM公司提出了專屬合約效力停止告訴,也被法院接受保證他們獨立的演藝活動,之後三人以JYJ組團,活動到現在.

http://osen.mt.co.kr/article/G1109506508

 

@krystalxiah:

【11/28 綜合整理】CJ方面表示此次糾紛是因為演藝界存在的不公平慣例所產生的,此次審判對改善(演藝界內不公平待遇)有著劃時代的契機意義。此次糾紛協議結束 後,5人東方神起重組的可能性幾乎為零,JYJ從官司糾紛中擺脫出來,可以自由活動。(詳情戳下~)對於前公司最後還抹黑一把JYJ的行為表示不恥!

KBS:對於今日訴訟消息的詳細內容掌握后才能做出電視臺的立場,JYJ不能出演節目部份原因是專屬契約紛爭,如果該部份解決了還有克制其出演節目的必要嗎?

MBC:雙方訴訟結束,JYJ出演應該是時間問題。關於JYJ的音樂廣播節目在內的綜藝節目問題還可進行商討,整個本部綜藝今後對(上節目)的問題進行考 慮。KBS:對於今日訴訟消息的詳細內容掌握後才能做出電視臺的立場,JYJ不能出演節目部份原因是專屬契約紛爭,如果該部份解決了還有克制其出演節目的 必要嗎?

MBC表示雖然雙方的訴訟結束,但電視臺方面仍要採取謹慎的立場。其實jyj方面有表示過「關於JYJ能否出演節目,這場官司本應該三年前就勝利。即使現 在結束,但是SM仍會以其強大的影響力來進行制約,出演節目尚且屬於未知之數,但是JYJ依舊會進行活動來報答各位一直支持他們的粉絲。」

【11/28 完整版】目前為止三大電視台關於#JYJ#是否上節目的言論

 

 

 

唉~ 但總的來說,還是好消息。對吧?

 

至少以後不用一直擔心判決勝敗到底是不是假消息

 

不停的狼來了.....小紅帽也是會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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